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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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瓶假茅台被罚一万元
2019年5月8日,城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城阳棘洪滩街道的城阳区旭佳乐超市进行检查。检查发现正在销售的6瓶茅台酒涉嫌侵犯“贵州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价值5160元,当事人提供不出任何经营凭证,经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城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当事人做出没收侵权商品并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处罚。
■案件点评:
城阳区旭佳乐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茅台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之规定,属于以假充真欺诈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