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一当事人火急火燎地赶到江北法院执行立案窗口,要求立即立案并立即控制财产,声称情况非常紧急,这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通过对材料的审查发现,其所提供的情况虽然需要进一步核实确认,但是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确有应收债权,便立即为他办理了立案手续并指定承办人及时处理。
通过对案件的初步了解,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判决已生效,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作为一家建筑公司,被执行人在全国各地有多处承包工程在建,通过了解,该公司在新疆承建的一处工程已经决算完毕,发包方随时可能向其付款,情况非常紧急,错过最佳时机可能给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带来不可逆的不利后果。
尽管在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时期,经过汇报相关情况,部门领导认为基层人民法院站在执法办案和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不就是把人民群众放在心坎上、急群众之所急,为其合法权益争分夺秒吗?立即安排专人牺牲周末的时间赶赴新疆当地控制该笔债权。
当人民群众看到执行干警不辞辛苦、无谓休息时间赶赴当地露出欣慰的微笑时,当成功控制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当事人松了一口气时,给执行干警带来的是无可名状的成就感及肯定。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仅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价值追求,也是法治中国的目标指引,更是人民法院工作一贯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当事人实体权益的保护、对程序的高效便捷、人民群众司法幸福感的追求,是对以人民为中心的最好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