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对故意撕毁执行笔录、妨碍执行的案外人袁某依法罚款5000元,袁某在执行法官的教育下承认错误并当场缴纳了罚款。
潼南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肖某与被执行人谭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了谭某名下一套房屋,并向谭某送达了查封裁定书。案外人袁某(谭某之妻)闻讯后,认为被查封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不能查封,于是气势汹汹来到法院向执行法官讨要说法。
执行法官耐心地向袁某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告知袁某若认为法院的查封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可以提出执行异议,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并同步制作执行笔录,载明相关权利义务。但袁某态度恶劣、不听劝解,执意要求法院立即解除查封。当执行法官将执行笔录交由袁某核对时,袁某当场将执行笔录撕成碎屑,丢弃至执行法官面前,随即准备离开。
执行法官立即通知执勤法警控制住袁某,并对袁某进行了训诫。经过批评教育,袁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深刻检讨了自己的行为,并表示以后要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鉴于袁某能够承认错误、及时悔改,潼南法院决定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了罚款5000元的决定。袁某当即缴纳了罚款。
执行法官郑重告诫,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执行各类案件,诉讼参与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理性维权。一切扰乱正常执行秩序、藐视司法权威、妨碍执行工作的行为,都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