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办案从“坐堂断案”到上门服务,是服务理念的转变,是服务能力的提升,是群众满意度的写照。
鸡东法院:炕头上,一家人围坐“言法”也“言情”
近日,一起赡养纠纷案件记在了鸡东县法院鸡林法庭庭长吕仙华的心上。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儿子着急外出打工等因素,吕仙华决定到原告赵某家中进行调解。
“赡养费纠纷的案件,往往症结所在并非是给付赡养费的问题,而是赡养费纠纷背后的家庭矛盾,而疏解根源矛盾,才是案件调解的前提。”吕仙华一边思考调解方案,一边向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传授”办理案件的心得。
吕仙华了解到,赵某之前一直跟大儿子一起生活,去年因为家庭纠纷,回到女儿家生活。但大儿子一直未给付赡养费。此次诉讼,也是为了要求大儿子给付赡养费。
“一家人都在,大家心里有什么话都说出来,说开了,没有什么问题是解决不了的。”吕仙华让一家人围坐炕上,互相倾诉,弱化矛盾。
大儿子说出了自己的“理”,女儿说出了自己的“困难”,老人说出了自己的“苦衷”。经过一番调解,大儿子表示愿意给付赡养费,最后确定老人仍跟随女儿一起生活,两个儿子每年支付赡养费。
临走前,赵某握着吕仙华的手说,“感谢吕法官,让我的生活有了出路。”案件解决的同时,也让赵某的子女承担义务、顾念亲情,吕仙华说,这才是案件最好的结果。
密山法院:当农忙遇上法院上门,案结事了
正值农忙季节,家住密山市兴凯湖农场的宋某却愁眉不展,原来是因为被密山市某谷物种植合作社告上了法庭。“正忙着备耕,一天也不能离开人,跟合作社的案件可咋办呀。”宋某向办案法官密山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吕东辉说明自己的困难。
接收案件后,吕东辉就仔细阅卷,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并且经前期电话沟通了解,宋某确因农忙无法抽身到法院应诉,而且原被告都有调解的意向 。
“方便群众诉讼,不仅是我们的审判职责,也是我们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要求。”吕东辉决定与立案庭庭长张玮共同前往兴凯湖农场,到群众家门口解决问题。
2019年,宋某在密山市某谷物种植合作社预借种子款、生产资料款、保证金等款项共计260000元,期间偿还款项204692元,剩余55308元一直未还。经过合作社多次索要,宋某均以贷款审批下来后还款为由推诿,故合作社向密山法院提起诉讼。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车程,吕东辉、张玮一行达到宋某家里,对于法官的到来,宋某非常感谢。宋某说明了现在的困难,没有拖着不还的故意,合作社也表示理解。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很快达成了一直调解意见:宋某于2021年5月1日前,向原告给付余款55308元。双方对此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案件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