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识别干部,功夫要下在平时”的重要指示要求,着力破解公务员平时考核“考什么”“如何考”“如何用”等问题,日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把握“考什么”。《方案》从组织领导、考核对象、内容指标、方法程序、结果运用、相关事项、工作要求等七个方面进行规范,差异化设置了指标要素,建立了领导干部平时考核指标体系和一般干部平时考核指标体系,要求被考核人员编制岗位职责说明书,建立日常言行负面清单。力求考核体系客观公正、精准科学。
明确“如何考”。《方案》要求考核方法程序更加实用有效。平时考核按照季度开展,政治部每半年通报一次考核结果,第四季度结合年底考核一并开展。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以编制岗位职责说明书作为基础,按个人小结、审核评鉴、结果反馈的程序进行考核。
规范“如何用”。《方案》要求考核结果运用更加奖惩分明。把平时考核作为评定年度考核等次的基础和重要依据,对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公务员,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对平时考核一贯表现优秀的公务员,在符合相关条件前提下,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方面可优先考虑;对平时考核成绩较差的公务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改进,经教育后仍不改进的,按有关规定及时给予必要惩处。
《方案》将严格按照“以点带面、以上率下、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推动全省三级法院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全覆盖,进一步完善全省法院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实现全省法院考核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全覆盖,达到一考多用目的,真正做到对优秀者重用、对有潜力者培养、对落后者鞭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