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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法院:采用竞争方式指定破产企业管理人

发布时间:2021-04-22 来源: 新疆法院网 作者:佚名

  近日,自治区新疆高院伊犁州分院民事审判二庭召开新疆某电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某电力公司)破产管理人选任评审委员会,采用以竞争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

  

3月5日,伊犁州分院受理某电力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因该公司下设2家分公司、10家子公司、2家控股公司。资产庞大,涉及纠纷众多,还有大量诉讼未进入诉讼程序,案件疑难复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企业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管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决定以竞争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
为推进破产案件审理工作,伊犁州分院民事审判二庭制定工作方案,向社会发布公告,组成专门的评审委员会,在公告期满后,根据参与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竞选情况及评分标准,综合考量参评机构的专业水准、从业经验、机构规模、初步报价等因素评定综合得分。得分最高的进入选票环节,获得票数超过评审委员会人数三分之二的机构确定为本案管理人。
会上,7名评审委员会成员参加,并认真审核3家报名参选的社会中介机构的材料,对申报机构的从业资质、执业业绩、专业水准、工作计划、履职风控、办理企业破产案件的经验等方面作出全面考评。最终指定某律师事务所为该电力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

  


原文链接:http://x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4/id/59827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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