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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特刊——捍卫国家安全,人人都是主角

发布时间:2021-04-22 来源: 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编者按

  良法善治,民之所向。2021年1月1日,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正式实施,一系列与法律相关的社会民生话题随之成为大家讨论的热点。即日起,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律师协会、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联合推出《小姜说“法”厅》视频栏目,与大家共同聊一聊社会热点事件,通过分析身边的案例增长法律知识,解决法律疑问。

  “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特刊——捍卫国家安全,人人都是主角

  中国法学会会员、公益律师闫秀华做客《小姜说“法”厅》

  4月15日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提到国家安全,很多人觉得离自己很远,实际上国家安全与我们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都息息相关。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那么在日常生活中,有哪些情况会涉及国家安全呢?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到来之际,我们邀请到了中国法学会会员、公益律师闫秀华做客说法厅,与我们一起聊一聊生活中与国家安全有关的法律知识。

  

  

  

  

  

  律师讲法:

  包含16个领域多部法律 国家安全常识人人都需了解

  主持人:今年的4月15日,是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能否从法律专业的角度来讲一下,设立教育日的意义是什么?

  律师:维护国家安全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也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核心价值。国家安全,关乎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只有人人参与,人人负责,国家安全才能真正获得巨大的人民性基础,也才能有坚实的制度保障。

  我们常常看到相关的案件,北京公安接到群众报案,“京医通”挂号平台中,北京部分知名医院号源一经放出,即被“秒抢”,后台访问量激增,患者无法通过此渠道正常挂号。北京公安经过侦查,发现了一个利用恶意软件,绕过正常验证机制,非法抢占号源的犯罪团伙。警方随即在北京、河南、山西、云南等地将高某等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

  另外,有的人因为个人信息泄露被网络诈骗;有的人因为无知,被居心叵测的人步步诱导,去窃取国家机密,最终悔之晚矣。这些都是可能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安全风险,所以,提高全民捍卫国家安全的意识迫在眉睫。

  主持人:的确,如果对国家安全概念模糊,那么很有可能会因为无知犯下大错,那国家安全都包括哪些方面呢?

  律师:当代国家安全包括16个方面的基本内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极地安全、深海安全。

  主持人:针对国家安全,咱们国家还出台过哪些法律?

  律师:国家安全相关法律包括刚刚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另外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本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核设施、核材料安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核安全信息的权利。受到核损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同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存在核安全隐患或者违反核安全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此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编造、散布核安全虚假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法》则规定,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及各企业事业组织,都有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在疫情期间,我们还要特别关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其他还有《反分裂国家法》《国家情报法》等。

  以案释法:

  《网络安全法》2017年实施 窃取个人信息会被判刑

  主持人:我觉得在这16个方面中,网络安全与我们更为密切,我也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在2017年6月1日正式实施,那这部法律规定了公民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呢?请闫律师跟大家讲解一下。

  律师:好的,《网络安全法》是将原来散见于各种法规、规章中的规定,上升到人大的法律层面,对网络运营者等主体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做了全面规定。

  其中包括,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同时,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此外。网络运营者应保障用户信息安全,应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另外,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主持人:那您是否接触过类似的案例呢?

  律师:其实说到网络安全,我们常有这样的经历。你去买了一套房,马上就有装修公司的人来联系你,你是不是很纳闷,装修公司的人怎么知道你买了房子的呢?2018年有一个案例,某装饰公司董事长周某购买楼盘业主信息三万多条,花费16000余元。随后,他将这些信息分发给员工,用于拨打推销电话。并且,为提升业绩,董事长、总裁等上级领导还鼓励店长、市场经理等员工购买楼盘业主信息,公司负责报销。

  主持人:他们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侵害他人隐私的相关法律条款吧?

  律师:是的,他们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最终,法院认为该案系单位犯罪,装饰公司被判处罚金;董事长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员工也均被追究法律责任。

  以案释法:

  掌握国家机密者秘密移民属叛逃 非法拍摄传输照片成间谍

  主持人:不去了解不知道,原来这么多的法律都与国家安全有关,那您接触过其他违反国家安全相关法律的案件吗?

  律师:有的,曾经发生过的一起叛逃案件,相当有警示作用。王某曾任我国某航空研究所副总设计师,其妻赵某,也是该研究所的技术人员。在研究所工作期间,两人均是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从1999年起,王某夫妇便开始预谋移民某西方国家。他们向单位隐瞒情况,伪造材料,私自申领因私护照,并通过移民中介公司办理了移民该国的全部手续。2002年春节期间,两人利用探亲的机会,携子秘密前往该西方国家。

  王某夫妇消失后,国家安全机关迅速将他们纳入工作视线。侦查发现,王某夫妇到达国外后,还一直在该国从事着航空领域相关工作,这对我国军事安全、科技安全造成了重大威胁。2017年11月,王某夫妇在离境近16年后,用外籍身份入境,在机场落网。后被法院以叛逃罪判处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掌握了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甚至有的掌握内部研究报告,都有可能成为叛逃罪的主体。

  主持人:我之前看到过这样一个案例,张某在一家工厂打工,附近的有个机场。有一天,有陌生人加他微信,说自己是杂志社的,让他帮忙去近距离地拍一下飞机的照片,拍一次给他三百块钱。张某觉得是个天上掉馅饼的事儿,就照做了,也真的拿到了报酬。两个人就达成合作共识,接下来这个陌生人,又拿钱让他去记录飞机起飞时间、机架号等信息,张某开始也对这个人的目的有过疑惑,但转念一想拍两张照片就有钱拿,就忽略了心中的不安。直到被国家安全机关逮捕之后,他才知道,工厂附近的飞机场,是一个军用机场,张某提供的这些信息都属于国家秘密级情报,而这位送上“大馅饼”的陌生人,竟然是一名境外间谍。

  律师:张某之所以会被利用,一方面是被金钱利益蒙住了双眼,更重要的是因为对保护国家安全的意识淡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本法所称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主持人:所以说增强国家安全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国家越安全,我们就越有安全感,我们越有安全意识,国家安全也就越有依靠。国家安全包含的内容还有很多很多,我们节目也再次呼吁大家重视起来,深入了解国家安全。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359/202104/036c25c4-c615-48b1-b434-cf124ff7982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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