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电视电话会议4月16日在京召开。
为弘扬正气、树立典型,鼓励先进、提振士气,经中央批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
经严格评选,决定授予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科等194个集体“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李泽中等391名个人“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其中,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处受到表彰。
据了解,这次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是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优秀代表,为守护食品安全作出了杰出贡献,发挥了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他们扎根基层、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作风优良,在各自岗位上做出了非凡业绩,赢得了广泛赞誉。
全国公安系统获表彰集体名单如下:
受表彰的19个公安集体名单
1、北京市公安局环境食品药品和旅游安全保卫总队食品药品支队
2、天津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保卫总队二支队食品警组
3、山西省公安厅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
4、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总队
5、辽宁省营口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
6、吉林省辽源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
7、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公安局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支队
8、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
9、山东省公安厅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总队
10、河南省开封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支队
11、湖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
12、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一大队
13、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处
14、四川省广安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
15、贵州省公安厅治安(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
16、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行动支队(食药环犯罪侦查支队)
17、陕西省公安厅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
18、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
19、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食品犯罪侦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