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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陕甘渝4省市11家中院启动司法协作

发布时间:2021-04-23 来源: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4月20日下午,由四川高院主办,广元中院承办的“嘉陵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启动仪式”在广举行。川陕甘渝四省市的宝鸡、汉中、陇南、广元、南充、绵阳、遂宁、巴中、达州、广安、重庆一中院11家中院签署《嘉陵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并召开嘉陵江流域司法协作第一次联席会与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此次司法协作是《长江保护法》生效施行以来,长江八大支流中,第一个跨省全流域司法协作,是沿江各级法院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探索以流域为单位的环境资源跨区域一体化保护的有益探索。

  4省11家中院共守

  “一江春水出嘉陵”

  

  “嘉陵江色何所似,石黛碧玉相因依”。嘉陵江是长江流域面积最大的支流,是四川、重庆10余座城市重要的饮用水源,更是中华水塔和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江嘉陵水串联起川陕甘渝四省市人民法院共同的法治愿望与担当。此次司法协作将通过建立日常联络、信息共享、审执协同、能力共建、联合宣传共5类13项协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配合密切、内容广泛、高效务实的嘉陵江流域环境司法保护一体化格局,增强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扛起“共抓长江大保护”“上游担当”。

  13项协作机制中,最令人期待的是跨区域案件一体处理制度与跨区域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前者规定了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或后果跨越行政区划,并案处理更加有利于案件裁判、执行、修复的,各协作法院可以依法协商,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由同一个法院集中审理。《框架协议》还明确规定建立嘉陵江流域环境资源专业法官会,就跨行政区域的大要案法律适用、类案裁判标准进行讨论,推动建立流域内相对统一的裁判尺度和环境修复标准。

  出席启动仪式的广元市委副书记冯磊在致辞中指出,“守护好一江碧水”、维护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是我们必须坚决扛起的政治责任。在四川高院发起下,在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高院的大力支持下,川陕甘渝四省市11家中级人民法院,建立嘉陵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机制,这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生态环境区域协同治理的务实举措。希望大家加强沟通协调、用好法治手段、务实精诚合作,进一步强化“上游意识”,切实担负起“上游责任”,严格执行《长江保护法》,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为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支撑,推动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协作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出席启动仪式的四川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白宗钊说,嘉陵江沿岸各地法院应当秉持“上游意识”,勇于担当作为,深化司法协作,积极探索流域环境司法协同治理路径,为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一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流域环境司法协作全新理念。要尊重自然规律开展司法协作,在司法协作实践中优先保护生态环境,严厉制裁侵害群众环境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一体保护。二是以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为重点,全面推动流域环境司法协作落地落实。要主动融入到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工作大局,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十年禁捕等重大专项行动,以点带面推动协调解决局部性、地区性生态环境问题,把流域环境司法协作持续引向深入。三是以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为主线,有力彰显流域环境司法协作权威。严厉制裁危害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维护公民正当合法环境权益,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职责,教育和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让“长牙齿”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真正发挥作用,促进全流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四是以深化协同制度机制创新为抓手,有效保障流域环境司法协作取得实效。认真研究解决司法协作中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增强环境司法服务嘉陵江生态文明建设实效性。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政策、资金支持。要善于“借智”“借力”,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强化技术支撑,提升司法服务保障的能力水平。

  广元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阳作主题发言时表示,谷雨时节,四省十一城兄弟法院相聚广元,将携手起航,共建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朋友圈”,奋力书写人民法院服务保障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法治新篇章。

  启动仪式上,观看了嘉陵江流域司法协作专题片《一江春水出嘉陵》。广元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何德金介绍了该院牵头起草的《嘉陵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的背景、意义等情况。

  四川高院、陕西高院、甘肃高院、重庆高院环资庭庭长,四省市11个协作中院分管环资审判的院领导与业务庭负责人参加会议,成铁中院、成铁第二法院院领导以及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参加。广元两级法院院领导、业务庭负责人参加。

  同日上午,参会人员赴剑阁县调研了“驿道古柏司法服务站”与“生态恢复教育实践基地”。

  图为:四省市11家法院参会人员、专家学者共植同心林

  图为:同心同力,推进嘉陵江全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图为:四川高院环资庭庭长高峰、广元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阳,剑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大勇,剑阁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东共同为生态恢复教育实践基地揭牌。

  

  联合发布嘉陵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

  十大典型案例

  

  活动当天,川陕甘渝4省市11家中院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四省市各法院新闻发言人及人民法院报、四川日报、人民法治等13家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广元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何汇川主持发布会。

  本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紧扣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和绿色发展,聚焦刑事、民事、行政三大领域,重点关注野生动植物保护、环境行政执法、生态修复等问题,体现全面从严的原则,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突出对环保行政执法的监督,展示了协作法院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的司法决心。

  

  

  记者:“此次司法协作有什么特点?”

  陕西宝鸡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宏斌:一是更加突出依法原则。《长江保护法》作为首部流域法,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国家意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进一步深化司法协作机制建设,这些都为此次司法协作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二是更加突出系统保护理念。《框架协议》强调,以构建嘉陵江流域环境司法保护一体化格局为主旨;加强上中下游、干支流司法保护的协同配合;在成员单位的纳入标准方面,包括了嘉陵江干流及涪江、渠江支流所流经的城市中院。

  

  记者:“嘉陵江是长江八大支流中,流域面积最大的支流,这种特质对协作法院实现司法资源信息共享有何实质影响?”

  甘肃陇南中院办公室主任刘琼:嘉陵江1345千米的流域面积背后蕴含地丰富水资源、文化遗产资源、高校专家技术资源、环境司法资源等,为流域司法协作的高质量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框架协议》明确规定实行信息共享、能力共建与联合宣传,要求各协作法院加强环资审判实务、特色亮点工作总结提炼,共建《司法协作专刊》,共建环资审判咨询专家库,并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绿皮书、共建司法实践基地、共同开展主题宣传等方式提升流域司法效果。

  

  记者:“请介绍一下恢复性司法的相关情况。”

  重庆一中院、环资庭庭长张力的回答:恢复性司法理念就是要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统筹适用刑事、民事、行政责任,最大限度修复生态环境。实务中,恢复性司法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创新多种生态环境修复方式。如增殖放流,劳务代偿、补植复绿,在生态破坏,异地替代性修复等。二是将生态修复作为量刑考量情节。三是积极建立生态修复基地,实现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的进一步延伸。

  

  记者:“广元中院作为首轮组长单位,将如何推进司法协作的落实?”

  广元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何德金的回答:一是紧扣“共建共享”原则,多途径搭建学习交流平台。力争在首轮任期内完成流域内审判资源专家库的构建,探索实行业务交流季度制。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紧扣审判实务推进司法协作。紧紧围绕长江保护法实施、环境公益诉讼、恢复性司法等重点、焦点问题,细化措施,做深做实环资司法协作。三是树立精品意识,努力推进嘉陵江流域司法协作品牌建设。以培育经典案例、做实司法协作绿皮书、做深重点课题、做亮环资司法实践基地等为切入点,推进嘉陵江流域司法协作品牌建设。

  

  召开嘉陵江流域司法协作

  第一次联席会

  在当天召开的嘉陵江流域司法协作第一次联席会上,11家协作中院以及受邀参会的成铁中院,就构建嘉陵江流域环境司法保护一体化格局中的经验做法、工作打算等进行了深入探讨。

  

  秦天宝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

  作《我国流域环境司法保护的转型与重构》专题讲座。提出,在流域生态系统管理模式下,我国环境司法有必要沿着“环境要素保护—生态系统保护—全流域保护”的路径不断演化升级为流域环境司法,并在这一过程中不断转变司法理念、政策、制度和行为方式,真正从体制和机制方面实现区域司法向流域司法的转型。提倡“重构整体性全流域环境司法体制”“重构整体性全流域环境司法运行机制”和“重构动态回应性流域环境司法行为方式”。

  

  阳露昭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四川省法学会环境资源研究会会长

  作《流域环境资源司法协作与<长江保护法>的实施》专题讲座。从管辖权、裁量尺度统一、执行协作、多元主体协作4个方面对环境司法协作进行了展望。从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正确树立长江司法保护理念、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的重点领域和长江司法保护体制机制建设4个方面对《长江保护法》的实施进行了深刻解读。

  嘉陵江流域良好的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是落实中央“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战略的重要支撑,直接决定着嘉陵江全流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其实,早在去年6月5日,广元中院便携手甘肃陇南、陕西宝鸡、汉中法院建立“朋友圈”,探索建立了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先后举行了“长江十年禁渔”联合宣传、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保护联席会,出台了实施意见,汇编了协作专刊等,开启了嘉陵江上游环境司法协作的探索实践。

  从川陕甘结合部环资司法协作到嘉陵江全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一体化保护,从川陕甘3省4市法院到川陕甘渝4省市11家中院,扩大的是“朋友圈”、丰富的是司法举措,然而不变的,是人民法院捍卫青山绿水的决心与信心。

  叶间鸣戴胜,泽水长浮萍。在春天的最后一个节气,川陕甘渝4省市11家中院启动司法协作,如一个个紧握的拳头、合力致远,砸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为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激浊扬清,保驾护航。

  长缨在手,江山向美,未来可期。

  


原文链接:http://sc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4/id/59891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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