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想用小聪明逃避法律裁决的人,等待他们的往往是法律执行的“重拳”。近日,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在执行黄某等5人申请执行重庆市大足区某机械公司劳动争议5案中依法对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罗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促成该5案全部执行完毕。
2018年前后,黄某等5人被某机械公司雇佣,前往贵州、云南等多地从事钻井工作,虽然工作环境十分恶劣,但考虑到可观的收入,他们还是坚持了下来。谁知工作结束后,某机械公司以黄某等5人是案外人雇佣为由拒绝支付工资。为此,双方对簿公堂,经过审理,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黄某等5人工资共计17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法院调查发现,该公司的注册地址无迹可寻,公司账户无任何余额,也没有其他任何财产,是一个名符其实的皮包公司,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均已变更且无法联系。眼看自己的血汗钱可能要不回来,5名工人着急起来并开始信访。承办案件的团队成员耐心向工人们解释,并动员他们提供线索。清明节前一天下午5点左右,重庆大足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申请执行人的电话,称发现了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的下落。执行干警迅速出警将其传唤至法院。
在询问过程中,该公司法定原代表人罗某面对法官的询问,采取回避、记不清、不知道等方式敷衍或拒绝回答。法官细心的查询了该公司信息的变更情况,发现罗某在二审期间将个人100%持股的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案外人,且变更了法定代表人,但并未向法院申报。罗某盘算着通过这种方式能够玩一招“金蝉脱壳”进而逃避执行。在告知了罗某各种法律上的不利后果的情况下,其仍不为所动。大足法院遂依法对罗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并收集证据,准备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面对强大的法律和心理攻势,罗某的家人在清明节后第一天主动将全部案款缴纳至法院,罗某也向法院具结悔过并被提前解除拘留措施。正所谓聪明反被聪明误,逃避执行的目的没达到,还被司法拘留,得不偿失。
债务人在执行措施前转移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债务人在执行过程中不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转移财产的,将要面对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制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