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9日13时许,合川法院执行干警接到申请执行人线索举报,称其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奔驰车停在合川城区某处。得知该消息,执行干警迅速行动,不到二十分钟便抵达车辆停放地。
执行现场,因被执行人无法联系,执行干警根据车上留放号码联系到实际使用该车辆的案外人,通知其到场配合执行。不一会儿,使用车辆的案外人来到现场,称该奔驰车系被执行人抵账给自己的,不同意法院扣押该车,言语间情绪激动,引发周边围观群众越聚越多。执行干警姜辉、孙金龙耐心向使用车辆的案外人释法说理,告知其未经法院允许,查封车辆不得私自抵债,引导其依法维权,最终说服该案外人交出车钥匙配合执行,随即法院依法扣押该车辆。后续,合川法院将依法处置该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