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核实,关于反映你单位张某违规经营苗木基地、贪污公家油茶苗获取国家征收补偿款的问题不属实……”
5月18日,咸宁市纪委监委在该市林业局当面向被反映人张某及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反馈了调查结果,为遭到不实举报的张某澄清正名。
“感谢市纪委监委对我的关心和爱护,你们做了大量工作,为我澄清。这是组织对我的最大信任和支持,我将更加注意自身的言行,努力认真工作!”当面澄清后,张某感激地说道。
今年4月,咸宁市纪委监委收到群众实名举报市林业局张某有关问题后,随即展开核查,发现反映问题不属实。查清事情原委后,咸宁市纪委监委第一时间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对方表示满意并对自己仅凭猜测去举报的行为表示了歉意。为消除不良影响、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咸宁市纪委监委纪委及时对被反映人及其单位进行了当面澄清。
2020年以来,咸宁市纪委监委机关认真贯彻落实“鄂纪励十二条”、省纪委监委“两个办法”等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实践方法,科学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工作,明晰举报的“权”和“责”,形成“审核、认定、澄清、回访、反馈”工作闭环。
为确保澄清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咸宁市纪委监委收到举报线索,立即启动规范程序,由市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干部监督等部门具体实施澄清正名工作,通过走访调查、查阅资料、与相关人员谈话了解等方式,详细了解反映问题是否属实。
在对核查结果经过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咸宁市纪委监委充分尊重被反映人意愿,及时与被反映人所在单位联系,单独或合并采用“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媒体澄清”等五种方式澄清正名,并现场对省纪委监委出台的“两个办法”进行宣传解读。
截至目前,全市共为125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撑腰鼓劲,对有错告、诬告行为的2名检举控告人进行批评教育。(咸宁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