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携手低碳生活,共创美好家园”为主题,召开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近年来福建法院围绕推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开展相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发布污染环境、资源保护利用等10起典型案例,并介绍下一步全省法院应对气候变化司法保护的创新举措,同时发布了《福建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状况(2020.6—2021.5)》。
福建法院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决惩治非法排放、倾倒或处置有毒有害污染物破坏大气、水、土壤等直接或间接影响气候变化过程中产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各地法院高度关注生态环境案件公益性特点,探索实施“补种复绿”“削填引种”“增殖放流”“引流冲污”“固坝填石”“海砂回填”“生态修复令”等多种修复方式,挖潜土壤、植被、海洋等碳库的碳汇作用与固碳能力,已责令被告人补种、管护林木面积6万余亩,放养鱼苗788.38万尾。(记者 何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