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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齐鲁壹点】环资审判机构全覆盖!山东中级法院均实现环资审判专门化

发布时间:2021-06-05 来源: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6月3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0年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及十大典型案例。发布会上还公布了新一届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名单,并为专家颁发聘书。此外,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和省自然资源厅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了环境和资源保护情况。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成武在发布会介绍说,2020年以来全省法院严格贯彻环境保护优先、注重预防、修复为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的理念,依法审理环境资源案件,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与保障。

  “2020年山东法院共审结涉及污染环境、乱砍滥伐、滥捕野生动物、乱采滥挖矿产资源、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031件,同比下降14.9%;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民商事案件18985件,同比增长15.7%;审结涉及环境资源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案件4688件,同比增长11.6%。”张成武介绍说,其中审结社会组织和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95件,政府及其指定部门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8件,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标的额1.35亿余元,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此外,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全省17个中院均实现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其中,7个中院经编办批准设立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其他10个中院均确定了专门的业务庭负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155个基层法院共明确158个机构负责环境资源审判,其中,104个业务庭,54个派出法庭,在全国率先实现了环资审判机构全覆盖。

  在重点生态区域,山东法院构建环资案件巡回审判机制。各地法院依托微山湖、东平湖、黄河三角洲自然保护区、昆嵛山自然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区域设立环资巡回法庭(工作室)106处,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推动实现环境资源司法保护零距离,重点生态区域环资审判全覆盖,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山东环境资源审判模式。

  此外,全省法院积极落实以修复生态环境为主要责任承担方式的损害救济制度,创新修复方式,注重修复效果,使污染环境者付出应有代价、受损生态环境得到最大程度的修复,依法判决侵权人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案件73件,彰显了修复性司法理念。(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林媛媛)


原文链接:http://www.sdcourt.gov.cn/nwglpt/_2343835/_2532828/7147092/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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