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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齐鲁壹点】无证捕了90只野生鸟,被判了1年有期徒刑

发布时间:2021-06-05 来源: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6月3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0年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及十大典型案例。

  2018年9月至10月,胡某某未办理《特许狩猎证》,在青岛市崂山区张村河河道内,猎捕红肋绣眼鸟、黑尾蜡嘴雀等野生鸟类90只。上述鸟类均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于“三有”保护动物。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后,青岛市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公益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胡某某赔偿涉案野生动物价值损失16 600元;2.依法判令胡某某在青岛市主流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案件审理过程中,胡某某签署了劳务代偿同意书,同意以劳务代偿的方式承担本案的民事赔偿责任。法院判决胡某某以劳务代偿方式在法院指定地点崂山区陆生野生动物救助站点提供不低于80日(每日8小时)的环境公益劳动,并在主流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本案系山东省首起适用劳务代偿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公益诉讼案件。法院综合考虑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目的以及胡某某经济状况因素,依法判决胡某某以环境公益劳务代偿,体现了恢复性司法理念,对丰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体系具有重要意义。(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林媛媛)


原文链接:http://www.sdcourt.gov.cn/nwglpt/_2343835/_2532828/7147073/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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