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 高宏亮)
3月25日,我收到一封来信。信里,吴建告诉我,他已经成功通过了法律硕士研究生考试。
多年前,吴建的母亲张阿姨从河南来到天津工作,但她的养老保险关系一直没转到天津。直到去年临近退休,张阿姨才到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河东分中心(以下称河东社保中心)办理养老保险手续转移。河东社保中心拒绝为她办理相关手续,张阿姨对此十分不理解,向多个单位信访,但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无奈,张阿姨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河东社保中心履行法定职责。
案件受理之后,我认真了解了案情。
原来,张阿姨早年在河南向原单位所在社保中心一次性补缴了养老保险费用。在张阿姨申请办理养老关系转移时,河东社保中心正是因为张阿姨存在异地一次性补缴行为才不予办理。只有在河南当地退回一次性补缴的养老保险费用,才能在天津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详细地梳理了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后,我发现个人在异地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金的行为确实不符合天津市关于接收异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相关规定,张阿姨将面临败诉风险。我又听说,张阿姨即将退休。如果机械适用现行法律规定,驳回她的诉讼请求,非但不能妥善解决她的养老保险转移问题,还会影响她的退休审批,导致她不能及时享受退休待遇。
“对于法官来说,这就是一个案件;但对于张阿姨来说,这是她晚年的生活保障。”我思虑再三,觉得案子不能就这么简单驳回了。我主动找到吴建,“现在是法治社会,每个公民都应该掌握法律、遵循法律、敬畏法律!你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基础,这很好,也希望你能够在法律的框架内积极参与进来,真正为你母亲解决问题。”我将自己梳理的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以及背后的初衷理念一并说给吴建。最终,吴建明白了河东社保中心的做法确实是严格依据相关规定。
讲清楚法律关系还不够,为老百姓解决问题才是关键。为了赶在张阿姨退休前解决问题,我加快案件审理节奏,多次为双方做庭外调解,并积极协调天津市与河南省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对张阿姨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问题进行沟通。
看到我在真诚地为她解决难题,张阿姨的对抗情绪逐渐缓和,最终摒弃了“信访不信法”的偏执思维。张阿姨理解了政策规定,河南当地社保部门也把她一次性补缴的养老保险费用退还了她,使得张阿姨的养老保险关系成功转移到天津,并确保她能顺利办理退休手续。
张阿姨向法院提起了撤诉申请。她反复向我表示感谢,并自豪地说:“我儿子也是学法律的,您鼓励他参与,他特别有成就感,也让他对‘法官’这个职业产生了更深的认同。这次他报考法律硕士研究生,也是想像您一样,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