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四中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关于为推进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建设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将通过服务和保障“绿水青山行动”、“文旅融合行动”、“乡村建设行动”等“7个服务”,为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建设发展贡献司法智慧和司法力量。
市四中法院副院长骆勇介绍,该院司法管辖区域为黔江、石柱、秀山、酉阳、彭水五个区县,是“一区两群”协调发展中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建设的主要部分,“绿水青山”、“文旅融合”、“乡村建设”等八项行动与辖区两级法院司法审判职能息息相关。
据了解,该《意见》共8个部分39条,首先提出,该院将服务和保障“绿水青山行动”,促进渝东南武陵山区全面绿色转型。比如,助推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推动建成“秀美武陵·乌江画廊”生态范例。依法妥善审理涉耕地保护案件,优化生态安全空间格局。依法妥善审理环境污染案件,深化环境污染防治,深化环境污染防治等。
同时,将服务和保障“固本强基行动”,该院依法妥善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等纠纷案件,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依法妥善审理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纠纷案件,保障“固本强基”顺利实施。
在服务和保障“文旅融合行动”方面,该院将加强文化旅游资源司法保护,大力弘扬优良民风民俗,助推“土苗”文化焕彩工程。依法保护文旅融合产品业态,助推形成大健康产业链。
在服务和保障“文旅赋能行动”方面,《意见》提出,将保障“文旅+”赋能行动,推动农业与文旅、工业与文旅、商贸与文旅融合发展。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秩序的经济犯罪,审理涉电商、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案件,助推“文旅+电商”发展。同时,依法保护“文旅+”民营企业发展,积极引导“文旅+”民营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此外,《意见》还提出,将服务和保障“乡村建设行动”,加强农村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助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依法妥善审理农村土地承包案件,助推农村“富民工程”;服务和保障“科技提升行动”,依法保护技术创新与应用,加强审判工作科技创新,持续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更好司法为民便民;服务和保障“‘两个共同’行动”,围绕促进渝东南武陵山区民族团结、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目标,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为推动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