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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出租房传出了笑声

发布时间:2021-06-09 来源: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孙庭长,我这是新装修的房子,让水泡成这样,换作是你,心里是什么感觉?你不生气?”原告孙某对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城郊人民法庭庭长孙安亮诉说着心里的委屈。

  孙安亮一边听她诉说,一边安慰她:“谁遇到这样的事都不好受,别着急,我给你们调解调解。”

  被告牟某租了孙某的房子,在出差期间,阳台上连接洗衣机的水龙头坏了,导致“水漫金山”,把房子泡了。

  水一直流到了楼下邻居家,邻居发现后及时联系物业,找到房东孙某才将水阀关闭。

  新装修的房子,第一次出租就遇到这种情况,让孙某十分气恼,遂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由被告赔偿屋内泡水造成的损失42822元。

  被告牟某说:“我是租了她的房子,但说不定这个水龙头原来就质量不过关,是坏的,她开口就要4万多元,我要申请司法鉴定。”

  孙安亮听着双方的争辩,心想,光听不能解决问题,得亲自去现场看看。

  于是孙安亮带着两人来到出租的房屋现场。看到部分地板翘边了,木门也泡了。孙安亮对物品损失情况心里有了底。

  “牟老兄,从法律责任的划分上来说,这件事情的发生,作为承租人,您是有注意和管理义务的,在使用与维护上是有很大责任的,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至于具体数额,咱们可以和房东好好商量一下。”

  牟某觉得法官的话不是没有道理:“孙法官,话说到这儿我心里也明白,将心比心,如果是我的房子,被泡了水也会主张赔偿。可这赔偿责任不能全怪我,而且数额也没这么大,这些钱都可以重新装修一遍了。”

  孙安亮仿佛看到了调解的希望,转过头做原告的工作:“大姐,咱们都姓孙,是本家,泡水这个事租户不是不同意赔偿,但从道理上讲,刚装修的房子,出现这种情况也不能完全怪承租人,而且现场我也看过了,我自己也装修过房子,赔偿数额达不到这么多。”

  “对方要求申请司法鉴定,需要支付高额的鉴定费用不说,单是鉴定时间就不短,也影响您继续出租呀。不如商量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赔偿数额,好合好散。”

  孙某看到法官的诚意,对赔偿数额也降低了预期。经过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于2021年4月19日前将租赁房屋腾空,对水电费、燃气费等双方均不再追究,由被告牟某赔偿原告8000元,其余损失原告自愿放弃。

  随后,牟某主动向房东表达了歉意。房东孙某也知道牟某不是故意的,表示理解。二人握手言和,屋里传出笑声,双方当事人皆大欢喜。

  “案件起诉到法院,案子到了我们法官手里,最终都是为了化解矛盾,实现和谐。能够做到案结事了,双方都满意,这是我最大的愿望。”

  谈起调解工作,孙安亮自豪地说:“调解是最有效的手段,今年以来,仅诉前调解我就结了18起案子,虽然付出的精力一点不比审判少,诉前调解的案子也不计入办案绩效,但矛盾化解了,老百姓满意了,就是我最大的业绩。” (胡科刚 樊艳潮)


原文链接:http://www.sdcourt.gov.cn/nwglpt/_2343835/_2532828/7155813/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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