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裁胡小钢个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正对其进行纪律审查,经国家监委指定管辖,四川省监委正对其进行监察调查。
胡小钢简历
胡小钢,男,汉族,1963年10月生,湖南双峰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1年12月参加工作,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年12月至1999年9月,任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国际结算处干部、信贷业务科副科长、科长,公司业务处副处长;中国银行总行公司业务部副处长;
1999年9月至2003年8月,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股权及投行业务部高级经理、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
2003年8月至2006年8月,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党委书记、总经理;
2006年8月至2008年9月,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负责人,党委书记、总经理(其间2006年8月至2007年11月,兼任长沙办事处党委书记、总经理);
2008年9月至2011年5月,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党委组织部长、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其间2010年3月至2011年5月,兼任邦信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委员、董事);
2011年5月至2013年6月,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委员、总裁助理(其间2011年5月至8月,兼任党委组织部长、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2013年6月至2018年11月,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
2018年11月至今,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
编辑人员:马杨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