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四川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德阳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天府旌城党工委原书记徐光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徐光勇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人事任免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徐光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徐光勇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编辑人员:马杨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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