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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重庆4被告人犯诈骗罪分获刑罚

发布时间:2021-06-12 来源: 重庆法院网 作者:佚名

   (记者 刘 洋 通讯员 余 勇 尚 博)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谎称可以刷取德意志银行沉淀资金的诈骗案作出终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人颜某、陈某、王某、刘某分别被判处五年、四年三个月、三年十个月、二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颜某虚构德意志银行工作人员的身份,散布只要有关系,就可以用“离线POS机”刷取德意志银行沉淀资金一事。受害人王先生等人信以为真,积极参与。同年4月21日,颜某、王某以德意志银行领导前来洽谈需支付诚意金为由,向王先生等人收取了20万元。此后,冒充央行领导的刘某谎称央行在广东河源的农业银行埋了信号源,只有在广东河源才能操作。

   4月25日,颜某、王某、刘某以及冒充德意志银行工作人员的陈某与受害人王先生等人来到广东省河源市汇源大酒店,刘某又提出使用“二步预授权”方案,需在德意志银行为其提供的外籍人员开立关联账户,并向王先生等人收取外籍人员食宿费用;陈某提出为外籍人员建立关联账户需收费14万元。

   在缴纳相关款项后,王先生等人多次催促事情进展情况,刘某、陈某以外籍人员签证到期、被拒签等理由搪塞。受害人意识到被骗,遂报警。2019年8月至9月,颜某、陈某、王某、刘某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重庆五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颜某、王某、陈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围绕“德意志银行沉淀资金入境”这一虚构事由,以保证金、差旅费、建立关联账户费、食宿费等理由,诈骗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颜某、王某诈骗金额为24万元,陈某诈骗金额为16万余元,数额巨大;被告人刘某诈骗金额为6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二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原文链接:http://cq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5/id/60314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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