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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山东东明一女子被判撤销对儿子的监护人资格

发布时间:2021-06-12 来源: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日,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由东明县妇女联合会申请、东明县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

  被监护人张某雨,其父亲于2013年9月6日触电死亡,母亲张某云带着年幼的妹妹另嫁他人。张某云自改嫁后7年多来,未对张某雨尽到监护抚养职责,致使张某雨生活困难无着落,不利于其今后的健康成长。东明县妇女联合会向法院申请撤销张某云的监护人资格,东明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起诉。

  因事关未成年人,法院受理该案后,及时与当事人沟通,详细询问张某雨的意愿。考虑到张某雨一直跟着祖父母生活,当庭宣判撤销张某云的监护人资格,同时指定张某雨的祖父母作为监护人,依法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王 蕾)


原文链接:http://www.sdcourt.gov.cn/nwglpt/_2343835/_2532828/7166945/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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