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三个规定”相关工作的操作规程(2021年5月修订)》(以下称《操作规程》)。据悉,新《操作规程》细化落实了“三个规定”的正负面清单,包括8项法院工作人员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相关要求,即正面清单;明确列明15项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5项为法院工作人员违规过问案件、6项为法院工作人员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即负面清单。
新《操作规程》创立了“三逢三必”制度机制,即要求全市法院在立案、审判、执行各阶段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发放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引导诉讼参与人了解“三个规定”主要内容、司法人员接受监督的主要事项以及受理举报的有效渠道,确保诉讼参与人“逢案必知”;细化落实法院工作人员遇到过问案件时“一事一报、随时填报”的具体程序,确保“逢问必录”;在审判系统结案信息中设置简便易行的“落实‘三个规定’情况承诺”必填项,确保办案法官“逢结必点”。
新《操作规程》还进一步强化了与纪检监察机关、党政机关衔接配合,明确了分层分级监督检查制度、对记录内容的排查及线索移送、与人大和政协工作衔接制度、定期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配套制度措施将全面推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在操作层面得到有效执行。
据悉,目前,新《操作规程》确定的各项制度已经在北京全市三级法院全面启动落实。(记者 赵 岩 通讯员 李 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