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推出“湖南法院执行工作十条惠民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扩大“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实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通知》规定,要规范执行立案,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案必立,当事人提供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充的材料,方便群众立案。要加大强制执行力度,执行立案后第一时间查控被执行人财产,除法定原因外,一律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处置涉案财产,被执行人有规避、抗拒执行行为的依法运用执行强制措施。要持续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账款和农民工工资专项执行行动,开辟执行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要提升执行工作效率,依托执行指挥中心,切实加强对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管控,缩短财产查控、评估、处置周期,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
《通知》明确,要严格落实“一案一账号”案款管理机制,确保案款收发公开透明、及时高效、全程留痕,案款到账后除法定原因暂缓发放外,于30日内发放完毕。要切实保障当事人救济权利,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执行异议、复议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要加大执行公开力度,将案件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限制消费信息等及时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予以公开,全面推行“智慧执行”APP,让当事人可随时查询案件办理进度、提供财产线索。要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全省各中院及有条件的基层法院在信访接待室设立执行工作接访窗口,安排专人值班负责接待,及时核查反映的情况,并第一时间将处理结果反馈信访人。(记者 陶 琛 通讯员 冯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