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就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紧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提升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水平。
福建高院强调,全省法院要强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责任感使命感。要深化认识、提升站位,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爱服务,切实扛起国家司法救助主体责任,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和关爱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强化精准救助,及时有效落实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措施。要始终把未成年人权益和全面健康成长放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首要位置,准确把握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的范围和标准,对未成年人受到犯罪侵害急需救治,家庭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等九类情形纳入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范围,实现及时救助、有效救助、多元救助、全面救助,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福建高院要求,全省法院要强化机制创新,不断提升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水平。要建立健全社会调查员调查、未成年人优先救助、联动救助、救助金使用管护、社会观护员帮扶、救助工作台账、回访等机制,确保未成年人依法得到特殊、优先保护。要加强对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监督,做好涉及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调研,提高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质效。要强化多元联动,巩固拓展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效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和政府支持,积极争取相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的协同合作,主动对接群团组织和学校、医院、社区等相关单位,引导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社会力量,完善未成年人救助格局,形成强大工作合力。要强化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帮扶衔接互动,因人施策,精准帮扶,长远救助,促进未成年人生理与心理健康成长相统一,成人与成才相统一。(记者 何晓慧 通讯员 康 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