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心中有信仰,行动有力量。
他敢于担责任,勇于挑重担。
他便是吉林省法院系统选派的第二批援疆法官黄吉国。
黄吉国同志是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一级法官,他自2009年考入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来,一直从事一线审判、执行工作。十余年来,兢兢业业,知行合一,践行公正,曾多次因业绩突出立功受奖。2020年初心不改,怀揣爱国之情,响应党组织号召来支援边疆建设,现任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援疆工作从心开始是黄吉国的援疆信念。到岗之初,为尽快适应环境、进入角色,他抓紧时间查看相关资料,熟悉工作职责,虚心向领导和同事们请教,了解阿勒泰地区中院实际情况。在审判职务任命后,他立即投入民事审判工作,担负起阿勒泰地区目前争议标的最大、疑难复杂、审判前沿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工作。
随着时间的推移,黄吉国早已适应了新疆的工作节奏,有了不同于在吉林省的工作方式。慢慢的,案件越办越多,让他难忘的办案过程也越来越多。工作中,黄吉国敢于担当,用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善于以调解的方式化解当事人之间矛盾,阿勒泰地区中院受理的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案情错综复杂,双方当事人揪住争议焦点僵持不下,让大多数法官都感到棘手,黄吉国主动承担此案的审理,经过他耐心细致的调查、审理,该案得以顺利审结,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黄吉国始终将自己置身于审判一线,努力把日常所学所练转化为工作成果,运用法律技巧妥善解决当事人纠纷。很多当事人经黄吉国“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后握手言和、息诉服判。甚至外省的当事人都不用到新疆来,黄吉国通过法庭云庭审程序就将案件远程调解了。比如在一起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中,黄吉国通过不厌其烦的释法明理,促使分别位于布尔津县和北京市的当事人“足不出户”达成调解,为双方当事人节约了大量诉讼成本,还为当地国有企业挽回50余万元经济损失。
入疆一年来,黄吉国结合新的工作形势和实践要求,大胆创新,积极破解工作中的难题,充分发挥在内地办理案件类型多、经验丰富的优势,当好当地法官干警的“师傅”,在审判实务上为他们解惑答疑。运用自身工作经验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以身作责,公正高效审理好每一起案件。同时,他还根据受援法院实际需要,积极参与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在审判工作的主战场、化解纠纷的第一线、服务群众的最前沿,提高本领,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