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讯(首席记者 古雪丽)近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相关措施,进一步落实分院、中级法院对辖区基层法院的监督职能,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
措施中明确,运用远程指挥系统,加强跨区域执行协同工作,用好用足执行指挥平台数据分析功能,对执行案件流程节点、事项委托、案款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管。高级法院每月将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巡查、带案核查、随机抽查,确保全疆法院同频共振、齐头并进。
各分院、中级法院受理反映基层法院执行问题的申诉后,对符合督办条件的案件制作督促执行令或督办函,附相关材料转基层法院。建立涉特殊主体、民营企业、民生领域特别是耕地保护等重点案件常态化专人负责制,限时督办,对账销号。
对执行工作进展缓慢、重大专项行动推动不力、质效指标明显滞后、信访举报问题突出、执行综合考核连续两次排名靠后的分院、中级法院及基层法院将进行约谈。
今后,全疆法院将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推动“惩失信”向“树诚信”迈进,以司法引领诚信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