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梅河口市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联合签发了《关于交通类认罪认罚案件拟相对不起诉人员参与社会志愿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自2022年7月起施行。
随着检察机关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相对不起诉案件数量逐年上升。为使拟相对不起诉人员更加深刻地认识到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充分悔过自新,同时通过现身说法,让更多的群众受到警示教育,梅河口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经过多次会商研究,制定了《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的制定,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在促进社会治理中的职能作用,提升交通道路安全综合治理效果,充分发挥教育引导和预防犯罪作用,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有机结合、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