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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闪婚半年后两诉离婚,东莞第三法院在线审理高效解纷

发布时间:2022-08-10 来源: 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在异国他乡邂逅,火速坠入爱河后闪婚,怎料不到半年女方便觉婚姻难以为继,在初次离婚诉讼被驳回半年后,女方再次起诉。对于这起跨国离婚案,因男方为外籍人士且身在国外,为便捷高效解纷,减轻当事人诉累,东莞第三法院通过电子送达、线上开庭等方式“隔空”审理,确认双方婚姻已无继续的基础后,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化解当事人纷争。

跨国恋闪婚,婚后半年女方诉离婚

2017年10月,陈女士前往加拿大游玩,途中认识了旅游团的大巴司机王某(化名),两人相谈甚欢,于2019年1月再次见面后,分别和各自伴侣离婚。2019年11月,两人在东莞登记结婚。然而,仅过半年,陈女士对于这段电光火石般的爱情就后悔了,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认为两人夫妻感情未完全破裂,驳回了陈女士的诉请。又过了半年,陈女士还是认为婚姻难以为继,于是第二次向法院起诉离婚。

陈女士表示,王某是加拿大华裔,双方一共才见了三次面,其余时间都是跨洋网络联系,因此双方无法深入了解,她婚后才发现对方对于其个人情况、婚史、子女数量等均存在隐瞒和欺骗,且逐渐暴露的一些恶习令其无法容忍,还骚扰、威胁、恐吓其家人、朋友,导致其精神压力大,甚至患上了抑郁症。此外,两人已实际分居长达16个月,确无和好可能。

法院高效化解涉外离婚纠纷

考虑到被告王某身处加拿大,受疫情影响无法回国参与诉讼,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办案效率,承办法官收到材料后通过微信等线上方式联系王某,并向其电子送达相关应诉材料。因两国存在时差,且王某没有聘请代理人而是自己应诉,对于其在诉讼程序上的一些疑问,承办法官也及时耐心给予解答,同时安排双方都在适合的时间参加线上开庭。

经调解,王某表示同意与陈女士离婚,但需陈女士负担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欠下的债务,并返还结婚时他给陈女士的彩礼等。

东莞第三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现如今,陈女士在前案判决生效后与王某分居已满一年,符合该规定。此外,双方系在旅游过程中跨国闪婚,婚后相处时间不长且多次发生冲突,还存在相互猜疑、伤害等行为,反映出双方婚姻已无继续的基础,最终判令准予二人离婚。因王某未能举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夫妻共同债务,要求返还聘礼也于法无据,故法院未采纳其意见。

案件判决送达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文链接:http://www.gdzf.org.cn/zwgd/202208/t20220808_110043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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