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溆浦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县交通运输局对溆浦县日晟农村客运有限公司及湖南怀化公路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溆浦分公司汽车站履行监督管职责不到位,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今年2月21日,长芷高速公路怀化溆浦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一辆中型普通客车与在正常行驶的一辆重型半挂车发生碰撞,导致客车失控侧翻,造成1人抢救无效死亡,2人受伤,车辆及道路设施受损。 经承办检察官多次走访、调查、取证,涉事客运车辆所属日晟农村客运有限公司,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存在出站口安全放行员未登记检查、督促旅客系安全带;汽车站值班站长安全巡查流于形式,对出站口安全放行员出站管理工作监督不到位等情况,违反相关法律及安全规定。 同时,溆浦县检察院向县交通运输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县交通局运输局将安全生产制度落到实处,作为负责全县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的行政机关,要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管力度,强化行业整顿,加大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能动履职,止于至善。下一步,溆浦县检察院将继续全面深入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切实保障道路安全和辖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平安溆浦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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