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株洲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行政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行为同向而行的共赢理念,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作用,着力保持行政检察与群众诉求同频共振,不断做优行政检察监督“后半篇文章”,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茶陵:专项监督促进办园手续更加规范 近日,为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龄前未成年人保护要求,茶陵县检察院开展县内幼儿园开办手续专项监督活动。 在此次专项监督活动中,县检察院向县内有关部门调取了各幼儿园申办资料案卷,进行了全面审查。检察干警通过现场实地走访调查,发现部分幼儿园设立时未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有的拟聘教职员工的学历、资格条件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的未提供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的消防验收意见,存在消防隐患;有的幼儿园教室、寝室的面积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针对发现的问题,县检察院依法启动监督,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开办幼儿园的,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依照设立幼儿园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对以上申办材料存在不合法、不合规情况的幼儿园进行逐项核查,对设立时即存在的问题和设立后新出现的问题,严格依照相关法规限期整改。 芦淞:老骆心中的疙瘩解开了 “感谢检察院给我提供平台,让我将心中的疑虑和积怨倾诉出来,体会到法律的公平正义。”市民老骆心中的疙瘩解开了,握着检察官的手连声道谢。 老骆申请提前退休事宜多次奔波,历经行政决定、行政复议、行政审判等阶段,却都没有得到支持。芦淞区检察院在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责中,发现该案问题线索,依职权启动对裁判结果的监督。 办案检察官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多次实地走访、调查,深入了解老骆实际岗位工作情况。为解开老骆的心结,区检察院邀请专家、学者、人大代表等组成听证会听证员,针对本案争议召开听证会。老骆与行政机关、咨询专家等相关人员平等对话,听证员提供解答意见后,又当场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客观分析。会后,该院结合听证意见,召开检察委员会进行讨论,决定对该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检察听证后,老骆重拾信心,相关行政机关则表示会注意工作方式方法。老骆的事情虽还未划上圆满句号,但他已感受到满满的司法获得感。 荷塘:促进部门联动共把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关 今年初,荷塘区检察院随机对辖区部分小学、培训机构走访调查,发现个别学校虽开展了相关入职查询工作,但查询工作仍有较多不规范问题,存在可能致使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风险。 针对存在问题,区检察院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一号检察建议”,对相关教育培训机构开展了询问、拍摄现场照片、提取书证等调查核实工作。2月21日,该院向区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健全教职工从业禁止人员名单和准入查询制度,做好违法犯罪信息筛查工作,规范准入查询行为。同时加强对学校及培训机构学生保护工作的支持、指导、监督和评价,定期组织对教职员工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 区教育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召开了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人员安全排查部署会议,联合公安机关等部门,通过信息筛查和身分验证,剔除了一名有吸毒史人员,确保入职人员身分的准确性和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安全性。 石峰:立足和解内涵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感谢检察机关多方协调,我们会尽快缴纳罚金,及时整改污染问题,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一场化解行政争议的公开调处会谈结束后,湖南某劳务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真诚表态。该公司露天堆存大量污染泥土导致周边扬尘污染严重,被处以3万元的行政处罚,但一直未缴纳罚款,行政争议也未得到有效解决。 “因为疫情,公司停业半年之久,资金缺口大,3万元罚款太重了!”企业人员向前来走访的检察官反映,公司复工后仍未恢复到原有生产水平,资金周转存在困难,导致罚款至今未缴。 “这个案子基本事实清楚,纠纷的症结在于企业对行政处罚金额不服,能不能通过调解实现案结事了?”检察官在走访该企业及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了解具体情况后,决定采取调解息诉的方式化解争议。 为此,石峰区检察院召开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三方商讨会,充分听取行政机关和当事企业的陈述,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以案释法,在不违反相关行政法规的情况下,给双方提出了缴款计划建议。涉案民营企业当场认可了自身存在的违法行为,最终缴纳了罚款。 渌口:行政检察监督揭开讨薪真相 “农民工工资不可能有120万这么多!一定造了假!”衣着朴素的黄某来到渌口区检察院,情绪激动地控告其合伙人马某与农民工讨薪代表陈某存在恶意串通、虚构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他的合法权益。 办案检察官全面审查案件后发现,合伙的包工头马某组织施工仅有半年,但部分农民工工资高达20余万,签字笔迹高度相似,还无任何材料款、设备款等合理开支,且时隔了4年才申请维权,明显存在不符合常理的情形。经多方调查,查明陈某在得知黄某、马某因合伙结算纠纷诉至法院后,即要马某配合其虚增农民工工资近50万元抵作工程款,以获取优先受偿权而转移财产。 为充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区检察院先向区人社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撤销原行政处理决定,并积极引导农民工重新申请劳动仲裁并确认拖欠工资真实数额。接着向区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撤销之前作出的准予执行的行政裁定书,对冻结的工程款待农民工工资数额重新确定后再予以分配。通过精准施策,最终农民工工资足额得到了发放。 醴陵:瞄准争议背后的大情小事 “感谢检察机关,让我看到了生活的希望。”个体工商户潘某紧握检察官的手连声感谢,在检察官的见证下签署了调解协议。 疫情期间,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潘某个体经营的食品商行销售货值较小的过期食品,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潘某不服,提出申请行政复议。 醴陵市检察院第一时间了解案件情况,并参与了行政复议调解会。经了解,潘某系下岗再就业的个体工商户,疫情期间店铺的生意不好,经营十分困难,1万元的罚款金额更是让其雪上加霜。 行政复议调解会上,醴陵市检察院考虑到潘某作为下岗就业的个体工商户,存在疫情期间经营活动困难的现实情况,向行政机关提出在自由裁量空间内对潘某给予最适当行政手段的建议。经过调解,潘某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达成了调解协议,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新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潘某认识到自身的经营不规范,表示将彻底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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