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生活陷入绝境,你们的救助带给了我生活的希望与动力。”近日,向某收到了由长沙市天心区检察院为其申请的司法救助金。 2022年4月,天心区检察院收到一封来自岳阳市平江县向某的信件。信中提到,2016年2月,张某正在月塘路公梓塘伐树,向某驾驶摩托车经过时,不慎被砍伐的树木砸中受伤,经司法鉴定所评定身体多处部位分别为2级、10级伤残。2017年10月,法院判处张某赔偿向某各项费用共计74万余元。由于张某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0年12月,向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调查发现张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故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向某认为法院执行不到位,向天心区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 天心区检察院受理该案件后,通过查阅案卷、走访询问等方式发现张某无可供执行财产情况属实,无法支付向某的74万余元赔偿金。“向某家中四人,仅依靠向某一人维持家庭基本生活,其父母患病需常年服药,家中哥哥存在智力障碍,向某本人患有糖尿病,全家无经济收入来源。如今向某被砸伤造成截瘫,两被告仅赔偿了6000元,向某家庭生活难以为继。为更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应救尽救’的原则,我们及时将此案移交至第六检察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天心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肖辉说到。 2022年6月,天心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考虑到向某高位截瘫,行动不便,便带着生活物资,主动到岳阳向某的家中了解其家庭状况、收入来源和生活困难等情况,并帮助其准备好申请救助的相关资料。近日,天心区检察院作出救助决定,给予向某国家司法救助金。 天心区检察院坚持依法能动履职,积极发挥司法救助工作的主动性,自2022年以来,天心区检察院共对11名困难当事人进行了国家司法救助。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2022/09/13/118227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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