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捕率84.78%,同比上升45.31%,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记者获悉,2022年,晋安区检察院主动落实“三多”理念,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与创新社会治理融合推进,以“少捕慎押”促进诉源治理、社会善治,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
“一个转变”量化评估条件
“落实‘少捕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就是要摒弃固化的‘构罪即捕’办案理念,做到检察办案与社会治理并重。”第五检察部主任刘娟认为,积极转变办案理念,是改变传统办案习惯的根源。
12次行政处罚记录是否就有逮捕的必要性?在林某某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中,承办检察官发现林某某有12次的行政处罚记录,按照固有的办案方式就是“一捕了之”,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可避免不必要的社会风险。
“12次行政处罚时林某某均未满十六周岁,且都未执行,也未无相应帮教措施。在本案中,其涉案情节较轻,自愿认罪认罚,采取非羁押方式更有利于后续的帮教、挽救。”检察官对林某某逮捕必要性条件进行全面的量化评估,依法作出不捕决定,同时,联合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对林某某及其家庭开展全方位的帮教跟踪工作,“不仅要给林某某一个改正的机会,也要让改正的每一步都扎实的做到位”。
“两项调查”剖析社会风险
“跟孩子可以正常沟通了,现在的他每一天都在改变。”针对汪某某的涉案情况,晋安区检察院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和社会调查结果,依法对汪某某作出无逮捕必要不捕,并向其父母发出督促监护令,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等帮教工作,促使汪某某很好的回归社会。
针对汪某某的设个性化社会调查并不是个例。2022年,该院依托全省首建的晋安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中心,联合职能部门研发“呼叫北极星”系统,并根据涉罪、临界犯罪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程度,制定“智慧+”个体方案,实行一人一档动态信息管理,同步设计社会调查报告表,除常规社会调查模式外,对盗窃、性侵、故意伤害等不同类案犯罪增加有针对性的调查模块,充分了解涉罪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家庭教育、违法原因、行为后果认识能力、自我控制能力、成长空间及矫治可能性等情况,作为评估逮捕必要性的基础内容依据。
同时,变社工单独完成社会调查为“社工+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共同完成,分析结果融入社会调查报告,全面分析逮捕必要性,据此设置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方案,帮助树立正确是非观,提高法治意识,缓解心理负面因素,引导正向成长。
“三多理念”构建保护体系
“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秉持“多问一句、多想一层、多做一些”的“三多”理念,在守住合法底线的同时,尽量在情与法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刘娟认为,切实贯彻“少捕慎押”刑事政策,才能让司法更好的发挥教育、挽救的作用。
纹身、问题、解救……免费洗去纹身,联合帮教重塑职业规划,用好帮教观护基地,在检察官主动引入社会资源参与帮教后,因寻衅滋事立案的未成年人卢某某终于走出了困境。
2022年,晋安区检察院及时引入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等社会力量,联合福建省民政厅直属心理援助协会、福建省德慧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社会机构,拓展非羁押涉罪未成年人帮教方式,通过“大数据”的分析研判,及时调整非羁押涉罪未成年人帮教方案,以更加专业、平等、对口的综合保护措施,积极构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刘秋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