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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发出

发布时间:2023-01-07 来源: 上海政法综治网 作者:佚名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今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据此,闵行法院今天发出了全市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在闵行法院日前受理的一起离婚诉讼中,法院要求夫妻双方填写《离婚案件财产申报表》,明确房产、车辆、现金、股票等共同财产和双方的个人财产,并于今天发出了上海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以往,在离婚案件的审理中,法院通常也会告知双方如实陈述共同财产情况,但在审判实践中,由于瞒报的法律后果不明确,经常会有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隐瞒共同财产,导致法院在审理中需要不断调查夫妻共同财产,拉长案件审理期限。

  根据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民法典等相关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义务。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申报制度,进行法律上的明确,让法官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有了抓手。

  闵行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杨婷解读,在司法实践中,要认定当事人存在隐匿财产,在举证方面对当事人的要求非常高,比较难证明。有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后,当事人一旦存在逾期申报或者瞒报的情况,法院会推定他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之后也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进行相应调整。

  新规明确,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这也意味着财产申报正式成为审理离婚纠纷案件的重要考量部分,专家认为,这也将为家中没有掌握财政大权的一方提供有力保障。


原文链接:http://www.shzfzz.net/node2/zzb/n4484/n4486/u1ai16496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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