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佳璐)“为民解冤,火眼金睛,感谢检察官。”日前,卓某将一面锦旗送到了鼓楼区人民检察院。而故事还要从5年前的一次借贷说起。
2018年4月,卓某因资金周转需要,以车辆为抵押,向福州某金融服务公司借款50万元,并签下了一张金额空白的借条。随后,该公司通过叶某的账户,向卓某转账了相关数额款项。在归还15万元借款后,卓某便不再履行还款义务,叶某遂将卓某抵押在某某金融服务公司的车辆予以出售。
事情到此本应告一段落,但叶某在出售卓某的车辆后,又以个人名义将卓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卓某归还欠款35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因叶某隐瞒了其已出售卓某车辆的事实,而卓某又未到庭应诉,法院根据已有的材料,依法支持叶某的诉求。
“我的车辆被抵押在这家金融服务公司,且已经被卖了,为何还要还款35万元?而且我也不认识叶某,更不是向她借款的。”卓某表示不服,向法院申请再审但被驳回,于是他来到鼓楼区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
“真心、耐心、细心办理每一起控申案件,尤其是民间借贷纠纷往往事实复杂,更需要我们多问一句,多想一层,多做一些。”鼓楼区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与民事检察部门联合开展案件办理。
“通过走访调查我们发现,叶某是这家金融服务公司原负责人的配偶,她在看到卓某的空白借条后,自行填上了还款金额并起诉至法院。”经办检察官表示,卓某的借款对象是某金融服务公司,而叶某并非钱款的实际出借人,原判决存在着借款对象的认定错误。对此,经过检委会审议,鼓楼区检察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依法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并驳回原审原告的起诉。
为深化办案质效,鼓楼区检察院综合业务部和第四检察部还将相关虚假诉讼线索移送至刑事检察部门,同时结合案情,积极对卓某开展普法教育,告知其借款应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并在签署相关文件时提升防范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