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丽月 阮少哲 洪顺珠) 见同行女伴与陌生男子攀谈甚欢,男子醋意大发引冲突。近日,经漳州市龙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许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7月3日3时许,被告人许某与李某等一行4人到龙海区石码镇某摊位吃夜宵。碰巧,李某偶遇友人起身攀谈,俩人相谈甚欢。不知详情的许某见状,顿时醋意大发,冲上前与对方发生口角后引发打架,并在双方厮打过程中致高某受伤。经鉴定,高某的伤情评定为轻伤二级,许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事发后,许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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