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法治观察 > 消费者买到“凶车” 法院判决商家退赔

消费者买到“凶车” 法院判决商家退赔

发布时间:2023-01-07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陈章清 林星) 高高兴兴买了一辆二手车,车况不错,价格实惠,但意外发现这是辆撞死过人的“凶车”。近日,福清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9年,王女士以29万元的价格向某二手车销售公司购车一辆,并签订相关汽车买卖合同,当时公司隐瞒了该车系撞死过人的“凶车”事实。2021年,王女士意外发现该事实,多次与公司协商退车无果,随后诉至福清法院。

  经审理,福清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负有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真实信息的法定义务,《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亦规定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等真实情况和信息。公司有能力却未告知王女士车辆事故情况,致使王女士因陷入错误认知而购买车辆,因此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欺诈,遂依法判决:撤销王女士与公司间的汽车买卖合同;王女士退车;公司退还王女士车款213225元;公司赔偿王女士损失8万元。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gedidongtai_0102/2563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