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立烽 王恺刚) 近日,漳平市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某早餐店店主刘某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4年“禁铝令”施行后,明矾被明令禁止。2020年9月,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刘某某生产、销售的油条进行抽样送检。经检测,其油条样品中铝的残留值为673mg/kg,严重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达到刑事立案标准。2021年2月,该案线索被移送到漳平市公安局,漳平市检察院于2022年7月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在生产、销售食品油条时超量使用含铝添加剂,导致铝残留量严重超过国家标准,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应依法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