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期间,上海崇明警方进一步加大对非法存储、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的巡查监管和查处打击力度。近日,崇明警方通过巡查排摸和群众举报,在辖区查处4起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没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148箱。
2月2日,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堡镇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走访排查时,发现位于堡镇老街的一处普通民宅内存放大量烟花爆竹。堡镇老街居民密度高且房屋都是木质结构,一旦引发火灾,后果不堪设想。民警立即找到房屋租借人郭某,在不到30平方的房间内,民警搜出各类烟花爆竹79箱。据郭某交代,由于本地烟花购买渠道有限,他想从中谋取利益,由于没有相关许可证,郭某从其他省市购买烟花爆竹后,偷偷运回并储存到出租房内伺机售卖。
当天下午,港沿派出所也接群众举报,称港中路有一处私藏售卖烟花爆竹窝点。民警即刻行动,现场收缴存放的烟花爆竹37箱,抓获经营者季某。执法人员对烟花爆竹进行检查后发现,这些烟花爆竹皆为不明来源、无产品合格证的假冒伪劣产品,具有极大危害性。据季某交代,平时经常去江苏启东市场进一些杂货,每次都会夹带一些烟花爆竹回崇明后售卖赚钱。
2月3日晚,长江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盘查一可疑车辆,查获该车驾驶员吴某非法运输烟花爆竹20箱。吴某交代,近来他看到贩卖烟花爆竹有利可图,便在没有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于当天从江苏启东一路边摊购买烟花爆竹,准备通过市境小道运回崇明,进行非法售卖,从中牟利。
同一天晚上,港西派出所民警在李某开的杂货店内查获非法存储烟花爆竹12箱。
目前,4名违法嫌疑人郭某、季某、吴某、李某均已被崇明警方依法行政拘留,非法储存的148箱烟花爆竹依法没收,全部移送至定点仓库封存。
警方提示,烟花爆竹产品具有一定的爆炸危险性,经营存放场所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未获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不可销售。市民群众购买烟花爆竹时需前往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商店,并注意检查外包装上的市场准入防伪标识,同时积极举报非法储存、运输和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消除身边的安全隐患,共同度过元宵佳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