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在B站发布了还处在内测中的游戏《原神》角色视频,B站一位up主被米哈游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2万元。近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施某某赔偿米哈游公司1.5万元。
2021年4月29日,米哈游公司通过联合信任电子证据取证系统进行如下证据保全:进入“bilibili”平台,进入涉案账号页面,该账户于2021年4月29日06:26:46发布了1个视频,名称为“【原神】枫原万叶雷火冰水四大元素大招炫酷展示-4K60帧纯享版”,时长为4分钟,发布12小时内播放量为12.5万,点赞3368次,转发4498次。根据B站运营方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披露的信息,涉案账号的注册人为施某某。
米哈游公司提交的证据显示,施某某发布涉案侵权视频期间,“原神”1.6版本仅在公司内部进行测试,未公开招募玩家参与测试。直至2021年5月17日至5月24日,才开始公开招募玩家参与小范围封闭测试,并明确要求参与测试玩家对测试内容完全保密,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截图,直播,视频等形式对外泄露。2021年6月7日,《原神》游戏官网微博、B站官网账号才发布关于“枫原万叶”新游戏角色的宣传文章,并配有该游戏角色的图片。
米哈游公司认为,施某某通过其在B站注册的账号上传《原神》游戏视频,其中包含未公开的游戏角色形象“枫原万叶”,该行为侵害了米哈游公司对于该角色形象享有的发表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遂诉至法院要求施某某通过B站账户发布声明,向米哈游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2万元。
施某某辩称,被诉侵权视频并非自己首发,而是在游戏QQ群中发现而转发,主观上是为了与他人分享。在认识到可能侵权后,自己于2021年7月就已删除涉案视频。对于赔偿经济损失,施某某认为,米哈游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且事发后不及时提示或投诉删除,放任传播,故米哈游公司主张的赔偿不应予以支持,但自愿补偿1万。
徐汇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构成侵权。本案中,施某某通过发布被诉侵权视频,使得公众可以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枫原万叶”游戏角色形象,其行为侵害了米哈游公司对“枫原万叶”游戏角色形象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根据著作权法,施某某侵害了米哈游公司对“枫原万叶”游戏角色形象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应依法承担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鉴于米哈游公司未能举证证明被侵权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或施某某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其按照法定赔偿标准主张经济损失,法院予以准许。米哈游公司主张施某某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因本案并未涉及侵害著作权人身性权利,也无证据显示因施某某的行为造成社会对于米哈游公司的社会评价降低或“名誉感”受损,故该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徐汇法院判决施某某赔偿米哈游公司1.5万元,驳回米哈游公司其余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