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周边的店铺承载着许多人学生时期的别样回忆,琳琅满目、物美价廉的文具、零食、玩具总能吸引孩子们频频光顾。然而,部分商家却把“仿真兵器”作为商品出售,受到学生追捧的同时,也让老师和家长十分担忧。
去年11月,长宁区检察院在“宁萌护未”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小程序收到家长反映,称某小学周边有文具店销售蝴蝶刀、剑等危险玩具,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管理。
接到上述线索后,该院第七检察部立刻开展调查。调查小组发现,长宁区部分小学校园周边的一些文具店铺销售的“蝴蝶刀”“随便剑”等合金类玩具,是仿制网络游戏中武器造型的道具以及动漫中出现的兵器缩小版,极易吸引未成年人购买。上述商品虽未开刃但产品本身尖锐、坚硬,且均为“三无产品”。商品外包装上标注的适用年龄为3岁以上至12岁以上不等,未提示在成人监护下使用,未成年人玩耍时存在一定危险性,有损害未成年人公共利益的可能。
为守护孩子们的身心健康,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该院第一时间从预防性保护角度开展监督,并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责令相关店铺立即下架涉案商品并进行整改。
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执法机关高度重视,对相关产品责令整改、全部下架,并对店主进行批评教育和法治宣传,告知其把好进货关,不得销售无合法来源及可能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商品。
下一步,长宁区检察院将联合相关部门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整改治理,并继续能动履职,拓展线索来源、丰富实践领域,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