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铸彦)路上偶遇卖烟人告诉你,他卖的烟都是内部渠道拿的,价格低廉,你会心动吗?当心!这说不定是假烟。近日,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非法销售假烟案,三名被告人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刑罚。建阳区部分卷烟零售户、建阳区烟草公司代表旁听了庭审。
2022年4月至5月期间,郑某某、张某某、吴某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莆田市城厢区、仙游县,南平市建阳区等地,沿街随机寻找商铺销售卷烟。期间,共向数家零售户兜售中华、白沙等品牌卷烟130条,销售金额为65750元。经鉴定,3人所销售的卷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为伪劣卷烟。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某、张某某、吴某某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非法销售伪劣卷烟,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3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三人的犯罪情节,法院分别对三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不等的刑期及五万元至三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官提醒:烟草制品是一种特种消费品,在我国实行专卖制度,来源不明、劣质的烟草制品更可能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产生严重影响,无证卖真烟、假烟,有证卖假烟都是违法犯罪的行为。国家严厉打击烟草非法经营违法犯罪活动,广大经营者,在经营含有烟草特征性成分制品,特别是新型烟草制品时,应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切莫贪图小利而铸成大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