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义清 朱文祥)“你好,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你体内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33毫克,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请接受我们的处罚。”2月1日,邵武市一名男子因酒驾被执勤交警依法查处。
当天上午9时许,邵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市区八一路开展春运交通秩序整治,在依法对一名摩托车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时,民警闻到男子身上有明显的酒味。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男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3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原来,该男子于1月31日前往亲戚家吃饭,一直喝到晚上10点多,由于酒喝得比较多,加上其解酒能力弱,结果第二天上午出门时,其体内的血液里还有酒精。民警依法对其给予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交警温馨提示:酒驾、醉驾的判断标准不在于酒是否“隔夜”,而是以人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酒精没有完全代谢,仍会影响驾驶员的精神状态,“隔夜酒驾、隔夜醉驾”的危害不容忽视,如果头一天喝得比较多,第二天最好别开车,应等酒精完全消解后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