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叶华南 通讯员 张驰)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因酒驾被交警查处过的驾驶人通常都会痛定思痛,认真掂量违法付出的代价,但是惠安男子李某竟然心存侥幸,不知悔改,一而再再而三地酒后驾车,终将面临严厉处罚。
日前,李某饮酒后驾驶无牌二轮超标电动车行驶至惠安县螺城镇瑞安街路段,被惠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螺城中队民警查获。经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李某此前已经两次涉酒驾驶被查,其中一次还是醉酒:2016年2月9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2021年5月2日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查处。算上这次,李某已是第三次涉酒被查处。经鉴定,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6.83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据了解,当天晚上,李某自己在家中喝酒,喝完酒后发现烟抽光了,便驾驶车辆到附近超市买烟,未曾想到车辆刚行驶没多远,就被交警查获。
民警已依法对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目前,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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