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梦) 近日,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戴某有期徒刑9年4个月,并处罚金18万元。
经查明,2022年1月至2月间,被告人戴某谎称自己是某集团老板的儿子,要到蕉城区霍童镇鹤林宫当义工“还愿”。其间,其以鹤林宫工作人员身份向他人赊购财物后以某集团名义转赠给鹤林宫、以信徒名义为鹤林宫举办各类庆典活动而赊购货物、服务或以为他人找肾源、迁移户口等为由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7342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结合戴某犯罪情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前述判决。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