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瑞正) 日前,福鼎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2021年11月,宁德某建筑工程公司与王某签订《室内装饰工程合同》,约定王某委托该建筑工程公司对商铺进行装修,工程造价13万元,工期45个工作日,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合同签订后,建筑工程公司按合同约定组织施工,王某对案涉的工程验收合格并在工程验收单上签字。后因装修款支付问题产生纠纷,建筑工程公司将王某起诉至法院,主张王某尚欠3.5万元装修款未支付。王某则认为建筑工程公司的装修存在质量问题,且未做好工程收尾工作,其不应当支付全额工程款。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工程质量和收尾工作价值无法确定,且涉及鉴定,耗时长、花费大,为尽快解决纠纷矛盾,承办法官多次前往施工现场勘查,在了解原材料价格、工费支出等前提下,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找准双方的矛盾点逐一突破、释法说理。最终,当事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和解,王某一次性支付装修余款3万元,案结事了。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