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十几次参加机动车驾驶证考试,却都倒在科目一,上海一家汽修店老板张某便叫手下小工代自己去考,结果被民警当场查获,两人双双获刑。
2011年下半年,张某因驾驶证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扣分达12分,导致驾照被吊销。从2012年起整整10年,他一直坚持参加机动车驾驶证考试,希望能够早日重新开车上路,但是居然没有一次能通过科目一考试。
转眼到了2022年11月,张某已经51岁了。他仍然渴望重新获得驾照,但觉得年岁渐长,记忆力下降,想靠自己考过科目一希望渺茫。恰在此时,店内小工颜某刚刚通过科目一考试,张某便动起了心思。起初,颜某拒绝了张某代考的提议,但架不住对方是老板,又再三保证“认识人,能搞定”,颜某最终答应了下来。
到了考试当天,颜某拿着老张的身份证走进考场,结果因不能通过人脸识别环节,被监考民警当场查获。随即,张某也收到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刑法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此处的“国家考试”是指为达到特定的国家目的、由国家机关设立的、由国家机关组织实施的考试,各地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组织实施的考试也属于“国家考试”的范畴。因此,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的设置目的、设置机关和组织形式均符合“国家考试”的特征,科目一考试应当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日前,杨浦检察院依法以代替考试罪对张某和颜某提起公诉。考虑到张某有自首情节,颜某到案后也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检察院认为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最终,法院采纳该量刑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