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启群 温雪花) 近日,经将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汤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将乐法院判处刑罚。
据悉,2022年6月19日至21日期间,被告人汤某在明知他人实施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仍提供其名下3张银行卡以及手机、网银支付密码用于网络违法犯罪资金转账,卡内流水金额共计人民币394630.72元,6名被害人被骗向上述3张银行卡转入资金合计136355.1元,汤某从中获利700元。
最终,法院采纳了将乐县检察院的量刑意见,判决被告人汤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要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护好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坚决不将自己的银行卡、银行账户等出借、出租、出售给他人使用,无论是买卖还是租借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切勿抱有不劳而获的侥幸心理,以免成为信息网络犯罪分子的帮凶。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