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哈尔滨3月29日电(记者闫睿)记者从黑龙江省纪委监委获悉,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黑龙江省伊春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黄志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志伟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牟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和亲友牟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职务晋升、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罪;其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黄志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上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工作中擅权妄为,恣意决策,把组织赋予的干部选拔任用权作为牟取私利的工具,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经济上贪婪无度,亦官亦商,既想当官又想发财,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疯狂敛财,严重破坏所任职地区的政治生态,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黑龙江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黑龙江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黄志伟开除党籍处分;由黑龙江省监委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