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想借着‘三八’妇女节给女职工谋一点福利,却因法纪意识淡薄,换来了一纸处分……”日前,昆明市嵩明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对嵩明县职业高级中学工会委员兼工会会计陈某回访时,她后悔地说道。
事情还要从去年8月说起。当时,嵩明县委第一巡察组对该县职业高级中学进行巡察。巡察组在查阅该职业高级中学的工会记账凭证时,一张记账凭证引起了巡察组队员的注意。
“两张发票的金额一模一样,这也太巧合了吧?”“半天的工会活动怎么还会有住宿费产生?”“这么多不合常理的地方,会不会存在公款旅游的问题?”经过巡察组一番查证,一条由校工会以“三八”妇女节名义借机组织全校女职工赴异地游玩的问题线索进入了巡察组的视线。
巡察组通过调阅会计凭证、工作档案等资料后,进行了个别谈话,事情的前因后果和脉络也逐渐清晰起来。原来,在2021年3月,该县职业高级中学工会计划在“三八”妇女节组织全校38名女教职工集体赴异地某温泉度假区开展春季半日游活动,活动计划和方案上报给相关领导后,相关领导也表示了同意,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却出现了猫腻。
随后,巡察组将该问题线索移交到嵩明县纪委监委。
“麻烦你们看一下这两张金额相同的发票是怎么回事?”接到问题线索后,该县纪委监委立即成立了调查组,并到该地温泉度假区走访了解。调查组了解到两张金额为2804元的发票是当初陈某为了报销活动产生的晚餐费用、泡温泉费用及门票费用方便,在和温泉度假区协商的基础上出具的,实际上并没有人在景区内住宿。随后,调查组工作人员找到陈某了解情况。
“为期只有半天的工会活动为什么会有住宿费用产生?”“都是哪些人在景区住宿了?”调查组工作人员向陈某出示了学校以工会活动为由报销的住宿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
“到了景区,在吃过晚饭后我们又泡了温泉,整个过程的花销有交通费的2000元,晚餐费、泡温泉费和门票费加在一起是5608元。如果都开成餐费就超标了,为了摊平消费就找景区把发票开成了住宿费……”
“你们这样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纪律,经费的使用是有严格规定的。”
最终,陈某和工会主席胡某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超标准报销的钱已追回。
针对此案暴露的问题,县纪委监委制发纪检监察建议,督促县教育体育局加强对相关学校的监督管理。目前,该县教育体育局围绕财务日常支出、工会活动等环节建立完善13项制度,并对全县72家公办学校的近200名重点岗位和中层干部开展以案说法警示教育,引导干部职工从反面典型中汲取教训,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丁刘杰)